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增强员工法律风险管控意识与管理责任,强化工程项目法律风险管控措施,规避法律纠纷与诉讼风险,保障公司合法权益,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程项目部要把法律风险管控纳入日常重点工作,建立项目经理统一领导、党工委书记(党支部书记)监督检查、各业务系统负责人具体负责、项目部全体员工各负其责的法律风险管控体系。
第三条 集团公司法务部及各分(子)公司、项目部(以下简称“各单位”)的法律事务管理责任部门是法律风险主控部门,负责制定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对工程项目部法律风险管控实施监督检查与指导。
第二章 法律风险管控职责
第四条 集团公司法务部及各单位的法律事务管理责任部门是合同(或协议)的法律风险因素识别主责部门,对项目部履行的各种合同(或协议)的法律风险因素必须书面告知公司的合同(或协议)主管部门 ,并负责对合同(或协议)履行过程中法律风险因素的管控实施监督检查与指导。
第五条 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对各自分管的业务法律风险因素识别与管控负领导责任。
第六条 机关各部门是工程项目施工过程法律风险因素识别相关责任部门,负责对与之相关业务出现的法律风险因素给与识别并提出指导意见,对施工过程发生或可能发生的重大法律风险因素要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及时研究解决方案。
第七条 项目部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法律风险因素的识别与管控负主要责任,项目部各工作岗位法律风险因素识别与管控的职责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主要职责:
1、项目经理: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法律风险因素的识别与管控负领导责任;对延误工期、索赔、甲方延迟付款、支付各种费用、工程竣工交工验收等法律风险因素的识别、签证和管控负直接责任。
2、党工委书记(党支部书记):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法律风险因素的识别与管控负监督、检查、考核责任;对工程项目部印章管理和员工违规、违纪、违法引起的法律纠纷负领导责任;项目部印章必须专人保管,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用印流程,建立用印记录台账,未经项目经理签字确认不得盖章。外出需要用印盖章时必须由保管人携带公章一同前往,章不离身,不允许有第二人用印盖章;对项目部员工考勤和协作队伍实名制考勤法律风险因素的识别和管控负直接责任。
3、技术副经理: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施工方案的执行、图纸收发记录、设计变更、技术措施、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等法律风险因素的识别、签证和管控负直接责任。
4、工程副经理:对工程项目施工进度、材料消耗、机械设备和周转材料进出场记录报停、大临设施及水电暖管理等法律风险因素的识别、签证和管控负直接责任。
5、经营副经理: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产值报量和计划统计以及索赔证据资料的搜集整理、分包结算等法律风险因素的识别、签证和管控负直接责任。
6、安全副经理: 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安全教育、安全防护、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文明施工、安全消防等法律风险因素的识别、签证和管控负直接责任。
7、工程管理部部长:对工程项目施工进度变更资料、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竣工验收、材料(包括周转材料)设备消耗及进出场报停签证、工程例会会议纪要、大临设施及水电暖费用的及时分摊转账等证据资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法律风险因素识别与管控负直接责任。
8、技术质量部部长: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作业设计、收发施工图签证、技术交底等落实情况和设计、技术、质量变更资料、试验检验资料、质量问题整改验收资料、材料(包括周转材料)设备使用计划数量、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竣工质量验收等证据资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法律风险因素识别与管控负直接责任。
9、安全环保部部长: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安全教育、安全防护、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文明施工、安全消防管理、各项安全交底记录、工序交接验收签证、机械设备和各种安全防护用品、设施器具等安全检验、检测及验收等证据资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法律风险因素的识别和管控负直接责任。
10、合同预算部部长: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向甲方月报量、对分包队伍月报量的审核与控制、材料领用计划和材料量价的审核与控制、周转材料和设备租赁价格的审核与控制、各种签证索赔资料等证据资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法律风险因素的识别和管控负直接责任。
11、物资管理部部长: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物资采购或周转材料租赁计划、甲供材料、合同条款、价格质量、验收资料、分包队伍领料手续等证据资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法律风险因素的识别和管控负直接责任。
12、财务管理部部长: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收付款等全部会计证据资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法律风险因素的识别和管控负直接责任。要严格执行公司有关管理办法和财会制度,对外部单位发来的询证函应征求本单位法务人员意见。
13、综合办公室主任: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分包队伍实名制管理和考勤管理证据资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法律风险因素的识别和管控负直接责任。
14、资料员: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图纸收发登记、变更资料、各种工程技术资料的整理登记保管、图纸文件技术资料的用印管理、竣工资料的整理归档等证据资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法律风险因素的识别和管控负直接责任。
15、工长、设备员、技术员、质检员、实验员、安全员、预结算员、材料员、成本员、劳资员、后勤保卫员等管理人员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都要正确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执行公司各项业务管理办法和业务流程,规范作业不越权,确保各自业务资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同时,更不得违规或随意签收、签发、签证任何书面资料,避免法律纠纷造成经济损失。
第八条 项目部人员配置情况不尽相同,各项目部可按实际情况把法律风险因素的识别与管控责任落实到相应上一级或下一级、或相近业务岗位的人员。如:没有配置经营副经理的,经营副经理职责应落实到合同预算部部长(或称合同预算负责人)及预结算员岗位;没有设置综合办公室的,考勤管理可以安排其他合适岗位的员工负责。
第三章 法律风险因素识别与管控措施
第九条 项目部各管理岗位法律风险因素识别与管控要点见《welcome皇冠地址施工阶段及履约过程法律风险防范指南》
第十条 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专业性质、行业特点及容易引发法律纠纷的风险因素等实际情况制定更加符合本单位实际的《法律风险防范指南》,报集团公司法务部备案后实施。
第四章 检查、考核与问责
第十一条 检查
1、按照中冶集团2016年9月1日印发的《中冶集团法制工作规划(2016-2020)》的要求,各单位从2017年起,应把员工学法用法守法情况纳入对员工年度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在年终考核领导干部时,除述职、述廉外,要加入述法内容,对当年依法治企情况、依法履行职责情况、个人学法守法用法情况进行报告。
2、各单位法律事务管理责任部门要经常深入工程项目部开展有针对性的检查指导工作。各工程项目部要组织开展好日常自查,自查采取专项检查与全面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自查,并召开一次法律风险因素分析研究会。
3、集团公司法务部每半年对各单位法律风险管控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与抽查,抽查要深入项目部,通过抽查检验各单位法律风险管控效果。
第十二条 奖励
公司要求各单位要把法律风控管理纳入评先条件,对在法律风控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三条 问责
在法律风险管理工作中存在以下过错的,集团公司及各单位要按照《welcome皇冠地址违纪违规行为行政处理规定》,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分别给予责任人及相关人员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开除(解除劳动关系)的处分,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国家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违反公司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开展业务往来造成签字盖章无效文书资料或为他人留下索赔证据,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其他损失的;
2、对法律风险因素识别不利或对法律风险因素未采取有效的防范控制措施,造成经济损失或其他损失的;
3、对需事前上报有关部门进行审查的事项,未上报而造成经济损失或其他损失的;
4、违规盖章、签字、出具文字材料或其他形式的证据材料,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其他损失的,应当从重追究相关单位或相关人员的责任;
5、失职、渎职、滥用职权、越权等行为为他人留下索赔证据,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其他损失的,应当从重追究相关单位或相关人员的责任;
6、采用隐瞒案情、伪造证据、夸大事实等不正当手段导致法律风险控制管理失效,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其他损失的,应当从重追究相关单位或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皇冠集团法律事务部
2017年6月14日